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参展须知


1、展位安排原则:“先申请、先付款、先安排”。

2、参展单位报名后须在三个有效工作日内支付50%参展费用定金,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调整或取消其所定展位。

3、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,参展企业单方面取消参展计划,其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。

4、未经大会组委会同意参展企业不得转让已定展位,否则大会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展资格。

     注:为保展会整体形象,大会组委会有权保留或更改部分参展商展位的权力。